近年来,市财政局不断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政代管资金收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加强收支管理。明确账户核算内容,除单位实有资金和往来资金外,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将预算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压实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主体,对本单位代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规范使用代管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对资金支付行为负责。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财政代管资金的收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资金收支整个过程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代管资金实行“先收后支”,预算单位必须在代管资金账户余额内安排使用资金。预算单位在申请资金用款计划时,需提供资金来源相关文件及使用用途系列附件,切实做到资金支出与来源用途保持一致。
三是建立对账制度。建立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对账制度,确保三方数据一致。财政部门按日与代管资金代理银行核对代管资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月与财政部门对账,未完成上月资金业务对账的,财政部门将暂缓受理该单位资金用款计划审核。
四是发挥资金效益。财政部门及时清理盘活代管资金,对两年以上未使用沉淀资金原则上予以收缴,减少资金的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综合考虑资金收支流量前提,优化活期定期存款结构,在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的原则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