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工作动态

市财政局持续强化财政代管资金管理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09:13
[字体:  ]

近年来,市财政局不断规范市直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政代管资金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加强收支管理明确账户核算内容,除单位实有资金和往来资金外,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预算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压实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主体,对本单位代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规范使用代管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对资金支付行为负责。

规范业务流程财政代管资金的收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资金收支整个过程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代管资金实行“先收后支”,预算单位必须在代管资金账户余额内安排使用资金。预算单位在申请资金用款计划提供资金来源相关文件及使用用途系列附件,切实做到资金支出与来源用途保持一致。

三是建立对账制度建立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对账制度,确保三方数据一致。财政部门按日与代管资金代理银行核对代管资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月与财政部门对账,未完成上月资金业务对账的,财政部门将暂缓受理该单位资金用款计划审核。

    四是发挥资金效益。财政部门及时清理盘活代管资金,对两年以上未使用沉淀资金原则上予以收缴,减少资金的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综合考虑资金收支流量前提,优化活期定期存款结构,在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的原则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