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清理账户范围、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等。市财政局牵头专项行动的统筹落实,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清理,督促指导宣城经开区和宣州区开展专项行动;宣城经开区和宣州区各阶段任务分别由宣城经开区财政局和宣州区财政局部署安排,按照“规范、高效、精简”的原则同步开展专项行动。
二是全面自查,摸清情况。对市直、宣城经开区和宣州区389家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各单位认真开展本部门自查摸底工作,填报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报财政部门统计汇总。经自查,市直、宣城经开区、宣州区各单位银行账户共677个,其中:市直347个,宣城经开区17个,宣州区313个。
三是分类处置,完成清理。通过调阅资料和电话核实等方式,对市直单位银行账户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核,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分类处理建议,督促各单位逐一进行整改。同时,督促宣城经开区和宣州区完成清理甄别和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2月底,已注销银行账户108个(市直61个,宣州区47个),完成阶段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