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市本级待查收入324.41万元(301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宣城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