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服务保障市级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涉改单位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划转、接收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一是全面清理。涉改单位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二是明确原则。对于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相关人员到新的岗位不再配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因机构改革产生的闲置(可使用)资产及时缴入市级政府公物仓统筹管理。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划转资产分为整体资产划转、部分资产划转及房产、车辆的移交管理三类进行办理,确保国有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划转、合理调配、有序处置。
四是规范流程。对于整体资产划转由划出方进行资产清查后,划入方整体接收;部分资产划转由划出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后办理划转手续;房产及车辆移交市机关事务局统筹调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