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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清单”压实责任 规范采购行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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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宣城市财政局出台《采购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清单》紧扣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到执行阶段,明确12类重点事项、10项负面行为,指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

在采购准备阶段,采购人需落实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控制采购风险、公开采购意向等重点事项;在采购实施阶段,需落实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评审、答复询问质疑等重点事项;在采购结果执行阶段,需落实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档案管理等重点事项。同时,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条款、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以及延迟付款等负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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