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安徽宁国江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取消试点资格备案的请示》(宁财〔2024〕313号)收悉,现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安徽宁国江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备案的通知》(皖金审〔202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接到函后,请抓紧督促该公司完成清算等各项后续工作后,及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或依法依规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后存续经营。
附件:关于同意取消安徽宁国江南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
司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备案的通知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