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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完善《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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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宣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引(试行)》中考核内容(三)考核指标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存贷指标和利率指标

取消“存量存贷比”“增量存贷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降幅”42级指标40分。

二、整合贷款指标

取消“中长期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增幅”22级指标20分;增加“贷款余额”“贷款增幅”22级指标30分;增加“制造业贷款余额”“制造业贷款增幅”22级指标20分。

三、增加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增加“政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贷款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2级指标10分。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纳税总额”“纳税增幅”42级指标40分,仍按《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339号)规定执行,修订后的《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附件: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评价指标

 

 

 

 

宣城市财政局

2024920

 

 

 

 

 

 

附件: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数据来源

备注

 

 

 

 

贷款指标(70分)

 贷款余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贷款余额

15

 

人民

分项考核第一的,该分项得满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减0.5分。

 贷款增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幅

15

 制造业贷款余额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制造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

10

 制造贷款增幅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制造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幅

10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

10

小微企业贷款增幅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幅

 

10

纳税指标(20分)

 

纳税总额

截止考核时点,税务局征收的存放银行在宣缴纳的税收收入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

10

 市税务局

纳税增幅

截止考核时点,税务局征收的存放银行在宣缴纳的税收收入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较上年同期增幅

10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10分)

政银企对接会

各存放银行对政银企对接会、政商恳谈会等渠道反馈的企业融资诉求当月响应答复的,每户企业得0.1分,一年内提供融资的,每户企业得0.2分,上述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3

财政局

 

重点项目贷款情况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当期对我市重点项目(以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新增贷款。

4

第一名得4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减0.2分。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当期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的(数据报送、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等),未按要求报送或参加的,每次扣0.1分,未报送或未参加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

 

 

合计

100分

 

 

备注:所有贷款指标均指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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