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宣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引(试行)》中考核内容(三)考核指标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存贷指标和利率指标
取消“存量存贷比”“增量存贷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降幅”4个2级指标共40分。
二、整合贷款指标
取消“中长期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增幅”2个2级指标共20分;增加“贷款余额”“贷款增幅”2个2级指标共30分;增加“制造业贷款余额”“制造业贷款增幅”2个2级指标共20分。
三、增加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
增加“政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贷款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个2级指标共10分。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纳税总额”“纳税增幅”4个2级指标共40分,仍按《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339号)规定执行,修订后的《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附件:宣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评价指标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数据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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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贷款指标(70分) |
贷款余额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贷款余额。 |
15 |
市人民 银行 |
分项考核第一的,该分项得满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减0.5分。 |
贷款增幅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幅。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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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贷款余额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制造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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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贷款增幅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制造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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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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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增幅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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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纳税指标(20分) |
纳税总额 |
截止考核时点,税务局征收的各存放银行在宣缴纳的税收收入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 |
10 |
市税务局 |
|
纳税增幅 |
截止考核时点,税务局征收的各存放银行在宣缴纳的税收收入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中央和省级分成部分)较上年同期增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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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10分) |
政银企对接会 |
各存放银行对政银企对接会、政商恳谈会等渠道反馈的企业融资诉求当月响应答复的,每户企业得0.1分,一年内提供融资的,每户企业得0.2分,上述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3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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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贷款情况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当期对我市重点项目(以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新增贷款。 |
4 |
第一名得4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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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截止考核时点,各存放银行当期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的(数据报送、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等),未按要求报送或参加的,每次扣0.1分,未报送或未参加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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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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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有贷款指标均指本外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