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上旬,宣城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4〕408号)要求,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安徽明哲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年度执业质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台帐资料、案件卷宗及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执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确认,检查工作结束前就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意见。被检查人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依法依规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宣城市财政局。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
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
检查事项 |
执法人员 |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
检查结果 |
安徽明哲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341881MA2UY51J9X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投资大厦3005-3009 |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
程佳晨 陈哲锋 |
1.选择评估方法未对其他基本方面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2.资产评估采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不全面和不规范 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记载不规范 4.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5.缺少专业胜任能力分析评价、独立性分析评价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