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行费〔2000〕215号 2000年6月26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有关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教计〔2000〕45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2000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同一试卷、同一时间考试,为保证高中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同意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的标准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初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9〕136号)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6元。
你厅接此文后,应督促各级招办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