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费函〔2015〕86号 2015年6月26日
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研究生招生与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5〕14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本不断提高,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意对上述两项报名考试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每生150元;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每生120元。该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该费用以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研究生招生与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报名考试费收入缴入同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以及价格、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