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收悉。经 研究,函复如下:
一 、为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保障老年大学持续健康稳定 运行,同意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普通班,包括书法班、绘画班、健身气功班、诗词班、 文学班等,每人每学期100元。
(二)特色班,包括双师班、英语班、器乐班、摄影基础班、 智能手机应用班、茶道班、歌咏班、艺术团、合唱团等,每人每 学期180元;需要专业场馆的体育特色班,每人每学期200元。
(三)专业班,包括钢琴班、古筝班、手机摄影班、摄影后 期制作班、烘焙班等,每人每学期3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此收费标准之外加收 其他任何费用。
二 、安徽老年大学今后增设的课程班,根据教学难度、办学 成本、班级学员人数、设备设施器材条件等因素,参照同类或相 近课程班学费标准收费。执行前应履行公示程序并在招生简章中
注明,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安徽老年大学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 工作,主动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 度,每年年初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 告。
四、安徽老年大学应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使用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学费收入缴入同级政府非税 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及省属公办高 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费,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六、各地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 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七、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0〕 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