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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收入资金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非税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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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相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312月31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上缴的市本级待查收入533.9万元(608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宣城市2023年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待查资金

 

 

 

宣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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