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更有效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打击非法集资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举报方式
宣州区财政局:3023027,xzqjgj@126.com
郎溪县财政局:7015079,lxxjrb@163.com
广德市财政局:6816132,gdjrjgj001@163.com
宁国市财政局:4110039,ngsczj@163.com
泾县财政局: 5123617,ahjxjrb@163.com
绩溪县财政局:8159013,jxxjrb@yeah.net
旌德县财政局:8602971,jdxjrfwzx@163.com
开发区财政局:2626917,kfqjrb@163.com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