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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宣城市打击非法集资举报方式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金融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02-2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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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更有效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打击非法集资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举报方式

宣州区财政局3023027xzqjgj@126.com

    郎溪县财政局7015079lxxjrb@163.com

    广德市财政局6816132gdjrjgj001@163.com

    宁国市财政局4110039ngsczj@163.com

    泾县财政局  5123617ahjxjrb@163.com

    绩溪县财政局8159013jxxjrb@yeah.net

    旌德县财政局8602971jdxjrfwzx@163.com

    开发区财政局2626917kfqjrb@163.com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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