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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09:44 来源:市人大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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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4日在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马串莲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备案工作情况

  (一)向上报备工作

  按照报备标准和要求,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6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

  (二)接收报备工作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接收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9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42件。从报送备案的情况看,制定机关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备义务。

  (三)接收审查要求、建议工作

  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等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

  二、开展审查工作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有依职权审查等五种审查方式:依职权审查,即审查机关主动进行审查;依申请审查,即审查机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等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进行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目前运用较少,要结合具体情形具体运用。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作为刚性要求,加大主动审查力度,从制发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情形进行审查。一年来,我们对接收的文件全部进行主动审查,对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纠正意见。

  2024年4月,审查发现,市人民政府报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部分条款不符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精神也不一致。发现上述问题后,法工委研究形成审查意见,与合法性审查部门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文件起草部门市发改委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起草部门论证修改;期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5月11日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法工委对照条例规定,督促起草部门尽快修改有关条款。经多次沟通后,起草部门对文件作了修改。2024年7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前,由市政府办重新行文印发,报送备案,审查终止。

 三、开展清理工作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清理。一是周密部署,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部署会,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制定时间表和任务书;二是全面审查,对市人大常委会当时已出台的全部1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逐条逐款逐项审查,确保不遗漏、不缺项;三是及时上报,经审查,《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含有涉企规定,但均不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情形。审查后按要求形成工作台账和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

  此外,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开展了地方性法规中明显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经梳理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市各法规中无明显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对各法规不作修改。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法工委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强化备案审查业务和信息平台操作使用指导,提高全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加强经验总结,备案审查相关做法被《宣城日报》刊载,并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采用。

  四、2025年工作打算

  新的一年,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宣城做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坚持“有件必备”,进一步完善备案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坚持“有备必审”,进一步强化主动审查,健全和完善法工委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同步审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纠”,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增强监督实效。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继续执行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根据上级人大备案审查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改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三)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持续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确保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入库文件数据及时更新。

  (四)提高备案审查宣传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公众公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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