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管函〔2025〕88号
宣州区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宣城市振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请示》(宣区财金〔2025〕106号)收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核准该公司将经营地址由“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思佳花园北5幢13-15号”变更为“宣城市宣
州区思佳花园北5幢3、5、7号”。
请通知该公司按核准备案的事项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25年9月28日
抄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