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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71102/201610-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宣城市存量房网签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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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宣城市存量房网签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7-07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宣城市存量房网签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7-07 00:00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投诉人:合肥融星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G4楼B区5层

法人代表:黄荣杰

联系方式:0551-62066326

被投诉人1: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0563-2616605

被投诉人2: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563-3038457

本机关于2016年6月6日收到合肥融星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宣城市存量房网签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进行投诉,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同日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

“宣城市存量房网签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TPCG2016-015采购预算30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016年5月23日网上发布谈判公告,5月27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其质疑内容:对采购文件中“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5、通过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的要求提出质疑。5月31日,市房管局对该质疑作出回复。同日,该项目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现场共有合肥融星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弈软件有限公司、苏州友科电脑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亿友慧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等5家供应商参与谈判。经谈判,江苏新弈软件有限公司成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16.8万元,并于当日进行公示。

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查阅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评审记录等采购资料,分别约谈被投诉人、投诉人,请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并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组织论证。现根据本机关调查核实的情况,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人称: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招标文件设定CMMI资质门槛并非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不是评判供应商开发服务能力的主要标准,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与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相悖。要求修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在供应商资格设定里取消“通过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的要求,重新招标。

专家论证认定,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通过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款情形: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根据上述事实,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