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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10100/201711-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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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07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市直新闻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单位。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

    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直单位,原则上按照“4·2·1+N”模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即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和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三)新闻发布评估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系统分析新闻发布场次、发布议题、发布策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的行为与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四)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程序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是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先由发布单位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市政府新闻办审核认为需要召开的,由发布单位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批。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对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发布稿格式等协调把关。涉及全市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或市政府新闻办指定地点召开。针对不同新闻发布主题,创新新闻发布形式,各地各有关单位可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进行采访和深度报道,提升新闻发布实效。市直各单位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或牵头开展重要工作,如需对外发布信息的,可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工作。

四、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市政府和单位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

五、巩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阵地

    市直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府新闻办对接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工作,讲好宣城故事,传播宣城声音。

(一)报纸。在宣城日报、皖南晨刊、县市区党报等开设“政务发布”专栏。

(二)广播电视。在宣城广播电视台《宣城新闻联播》等新闻栏目中播发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相关报道。

(三)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新闻发布”专栏。宣城新闻网、中国宣城网开设“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专题网页,设立发布预告、发布会文字和视频实录、社会反响等栏目,批准适时进行网络直播,全市各级政府网站根据要求予以转载。

(四)新媒体。市政府官方微博微信“宣城市委市政府发布”以及市直新闻单位两微一端以小视频、H5、图解等形式及时推送。

六、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新闻发言人既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保障。市直单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单位可确定1-2人,同时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要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主动妥善回应。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新闻办公室每年初应向市政府新闻办报送新闻发言人个人信息。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