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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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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文字解读】《宣城市“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8 19:56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宣城市“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财金〔2021〕255 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扶贫类综合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 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

总体考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精准施策,突出特惠;协同推进,优化服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履行牵头责任,与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多方交流、多次研讨,并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体系,有效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特色农业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失业、教育升学、经济履约等方面风险,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参保对象得保障、经办机构可持续、财政补贴有效益的多赢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实施内容共六条

1.明确参保对象。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动态调整。

2.明确具体险种。采取“3+N”一体式保险模式。即3项必选项目(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若干民生保障自选险种(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

3.明确保险费率。各险种费率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4.明确实施区域。全市所辖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区)2021年实现全覆盖(宣州区、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2025年年底。

5.确定承保机构。明确由市乡村振兴局10月底前按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

6.明确保费来源。以农户自缴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方式筹集。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各级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强调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聚力推动“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2.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广泛宣传“防贫保”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和政策措施,消除政策盲点,提高“防贫保”综合保险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引导参保对象自主自愿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3.优化保险服务。各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结合县(区)实际和特点,细化完善有关保险条款,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职责,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七、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宣城市财政局

联系人:慎娇

联系电话:0563-302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