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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财购〔2023〕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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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财购〔2023〕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16:05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各单位要对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梳理,切实加快实施进度。年内确需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采购。年内无需实施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及时调整采购预算。对于年初预算安排的,9月30日前未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全部收回预算。具备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支付合同账款(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

二、加紧完成832平台预留采购份额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落实,确保9月30日前足额完成采购任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提醒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加紧采购。未开展采购的单位,鼓励采取购买提货券的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已经采购的单位,要抓紧完成订单交易闭环(支付货款+验货验票);已完结订单流程的单位,要通过“采购人管理系统”(统计报表→本级和下级数据概况)自查完成进度。

三、规范编制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22〕373号)内容,认真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预算,杜绝出现“天价采购”、“豪华采购”。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并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要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四、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有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合理合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实际不相符的资格或业绩要求,不得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

(二)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原则上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在备注中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项目名称或主要内容变更、采购预算金额变动超30%以上的,应当重新公开采购意向。按规定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规范发布各类采购公告及中标(成交)结果。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满足退还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

(四)落实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全额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单位应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2.《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22〕373号)

 

                            宣城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