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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2XP/202302-0005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财建〔2023〕57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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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财建〔2023〕57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6:11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440号)及《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建房函〔2023〕6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有关县(市、区)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

    该项资金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明细表

 宣城市财政局

2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