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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2XP/202406-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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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宣城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6-07 16:54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执法职责

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2、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3、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财政违法行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等财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法制审查;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5.决定处理意见; 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结案。

(二)行政确认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作出行政确认决定。

五、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563-3012870

投诉方式:0563-26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