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引导资金“免申即享”的通知》(皖发改产业函〔2024〕32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二批)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248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市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在年初预拨资金中安排,年终予以清算。请于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请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资金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于30日内将绩效目标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送省财政厅。次年6月底前,各市财政部门要将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请按照国家和我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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