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皖财绩〔2020〕1603号)、《宣城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绩〔2020〕38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2025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财政评价”)工作安排,我局遴选出16个市级财政评价项目(详见附件1),现随文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5年市级财政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财政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财政评价是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的重要手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各项目评价工作小组沟通衔接,指派专人对接,督促本级及下级主管部门做好评价沟通配合,负责做好基础资料提供、现场勘察、核实协调、办公场地安排等必要的服务保障工作,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财政评价工作质量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各评价工作小组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建议,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力求评价指标突出重点、易于衡量、便于操作,评价结果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初步结论形成后,评价组将通过座谈或者书面形式征求涉及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请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与评价组沟通反馈意见建议、提供佐证材料。
三、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财政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评价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按程序向被评价部门(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组织对财政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将结合财政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整改反馈情况,将评价结果严格与调整完善政策、优化管理和预算安排挂钩。市财政局按规定将2025年财政评价情况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报告,与审计共享,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宣城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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