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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5:39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宣城市状元南路36号,电话:0563-3023884,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聚焦财政职能,持续优化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实效性。共发布信息1316条,其中包含工作动态187条,会计管理专栏15条,重要转载876条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服务公众、强化监督为导向,系统推进栏目规范化整合与优化财政信息、金融监管领域信息分类更清晰。全年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政府采购社会关注的信息156,公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金融安全防范等事关群众钱袋子的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管理全流程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6件,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政府债券发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等内容,全部按时答复并以公开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常态化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修订内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压实工作职责,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开展全局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与动态更新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加强历史信息筛查,每季度对错别字、不规范表述进行检查更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机构改革,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财政和金融两领域的信息进行公开,对新并入的“金融服务”“金融安全”专栏优化布局,及时发布金融政策、监管动态及风险提示。同时,我局“宣城财政”微信公众号设置政府采购“微讲堂”宣传专栏,适时推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日常督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细化任务分工,由办公室抓总协调,各科室根据职责负责办理。强化监督考核,对于政务公开测评反馈的问题定期通报,要求责任科室认真及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整改到位。定期开展自查,持续改进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信息内容较为单一,发布内容多集中于局内常规工作动态,对专业性较强的财政数据、政策文件及重要会议内容缺乏配套的通俗化解读,影响了信息的可读性与公众理解度。

二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未能在第一时间发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获取有效信息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社会关切回应机制,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关注的财政金融热点问题,增加政策解读、数据可视化(如图表分析)和案例说明,提升信息传播的亲和力与实用性。
    二是健全内部协同与督办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通过定期提醒、动态跟踪和督促落实,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

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优化栏目设置,动态更新并规范迁移指定信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下一步,我局将聚焦短板弱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市县协同联动,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健全常态化监督与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财政政务公开质效,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