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皖财综〔2020〕1241号)等规定,调整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现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公布。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宣城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