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9〕251号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皖财综〔2019〕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财综〔2019〕251号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皖财综〔2019〕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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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