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9〕271号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
财综〔2019〕271号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