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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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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认真解决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宣城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提高站位、各级联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联合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周密抓好实施。宣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提示》,督促指导各地精准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紧扣重点、分步实施。“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按照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财政部门现场核查三阶段,对全市2022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体检”,深入查找问题。

抽丝剥茧、严肃问责。在代理机构自查基础上,财政部门结合近两年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问题线索等情况,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对于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查实后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处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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