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出台了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及会期。明确会议范围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明确二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半,三、四类会议不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二是规范会议场所相关规定。市直机关召开会议,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下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鼓励市直单位会议室共享共用。共享会议室的提供方可根据成本情况酌情收取有关费用。单位内部会议室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三是提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附件: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宣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