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市财政局认真部署,积极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截至10月30日,全市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召开会议专项部署推进此项工作,明确目录编制工作时间节点。针对各县市区在编制目录和实施购买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次沟通指导,确保目录编制规范完整。
二是结合基层特点。指导各县市区在编制指导性目录时结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和特点,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在一至三级目录与省市目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四级目录,做到能用、管用、好用。
三是突出民生优先。对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在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人居环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纳入指导性目录,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基层。
四是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严格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列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合理规范,指导性目录预算编审约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丰富了基层服务供给渠道,增强了基层服务的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下一步,市县财政部门将指导各地做好2025年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嵌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任务中,切实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