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4624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恒鑫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乡市恒鑫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77号
被投诉人(采购人):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杭埠路23号中科
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B101,102室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项目采购公告,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4年11月5日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1.采购人未能准确核验中标供应商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真伪。
2.采购人未能准确核验中标供应商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真伪。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