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擎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安徽擎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安徽擎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刘俊。
三、安徽擎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宣城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