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在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试点全覆盖基础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实施“农业保险+服务”提升行动。整合现有农业保险服务点、金融服务站,实现乡村振兴保险(金融)“一门受理”“一站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618个,新聘或者转任协保员511人。
(二)实施“农业保险+担保+信贷”融资行动。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深度合作,通过保单质押等增信方式,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融资难题,为6814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28亿元涉农信贷授信额度。拓展“见保即贷”“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的政银保担业务,新增农业担保业务2.3亿元,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232户。
(三)实施“农业保险+期货”保价行动。开展肉鸡目标价格保险,生猪期货保险,小龙虾、幼蟹目标价格保险,为83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5.8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因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共计赔付资金637.5万元。
(四)实施“农业保险+绿色农业”拓展行动。融合“两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数、天气指数等绿色保险,为67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1.6亿元的风险保障,优先为具备“两品一标”等绿色农产品资格认证的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5次。
(五)实施“农业保险+林长制改革”对接行动。结合我市林长制改革及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茶叶、油茶、山核桃、毛竹、特色经果林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为14.6万亩特色林产品提供2.1亿元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