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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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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17:30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金〔20221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及过程

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贯彻落实工作,省财政厅会同安徽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在认真开展深入摸底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2015年出台实施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15501号)进行了修订,并先后征求了省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市县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经省财政厅2022年第1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并提请省政府审定。20221215日,《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50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 总则:提出《实施细则》修订的目的、依据和原则,明确了救助基金的管理架构、体制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规定了救助基金的来源,明确了救助基金提取比例和整合方式。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规定了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具体垫付工作流程、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及要求等。

第四章 救助基金追偿:明确了救助基金追偿的责任人、追偿对象、追偿流程和相关要求。

第五章 救助基金管理: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选择、机构职责、救助基金账户设立、使用情况报告与监督、资金结算、管理机构费用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涉及救助基金的各方在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对《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术语进行了说明,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与我省2015年出台的《实施细则》相比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特点:

一是工作原则鲜明突出。突出救助基金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和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二是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财政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并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具体的管理机构。

三是救助范围有所拓展。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外,增加被保险机动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3天延长至7天。

四是服务措施更加便民。管理机构设立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建立信息系统,规范网上办理;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至3个工作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

五是筹集机制更加完善。根据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确定的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比例幅度,省级政府确定具体比例;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将地方财政临时补助作为筹集来源之一,防止地方救助基金穿底。

六是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救助基金筹集、使用、追偿、结余等信息。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管理费用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