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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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36号,电话:0563-3023117)。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合法、透明、高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确定一名局党委成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科室(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系和落实。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宣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保密要求,公开信息遵循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方式严格把关。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81条,其中本单位网站政务动态类信息4755条,概况类信息28条。市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信息49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8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6条)。
其他公开渠道方面:政务微博发布信息842条,关注量406人。“民生工程”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0条,订阅数76620人。
2.依申请公开。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4件,涉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情况、地级市、市本级和所辖各区县市债务数据、节能环保支出金额等。对于14件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10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已按时答复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较好,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升,新媒体、新渠道、新模式的运用不够广泛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灵活运用微博、微信等受众广泛的新媒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