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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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36号电话:0563-3023884,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立足职能,聚焦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一是深化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压实公开主体责任,组织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二是深化财政收支情况信息公开。按月公开财政收入及支出完成情况、财政收入增减情况分析、财政收支形势研判等信息。三是深化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公布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政策以及债券资金争取和使用情况等,增强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全年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1644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9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0条。通过“宣城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7条,订阅数66464。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6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转移支付数据、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额数据、政府债务信息等。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每年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5件,相关文件目录均已按要求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要求,公开信息遵循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方式严格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财政(国资)职能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部门网站进行了部分栏目的优化和调整,如优化“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内容、在“政策法规”栏目新增“上级文件”子栏目、调整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公开内容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在“宣城财政”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府采购“微讲堂”宣传专栏,适时推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视频讲解等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党委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科室做好协调配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间,认真剖析原因、立行立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部分政策解读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督促各科室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采取图文并茂、视频等形式进行创新化、多样化的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实效。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应用图表、图片、视频等展现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让政务公开通俗易懂、深入人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推进情况。我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