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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53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36号电话:0563-3023884,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立足职能,聚焦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一是深化财政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压实公开主体责任,组织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二是深化财政收支情况信息公开。按月公开财政收入及支出完成情况、财政收入增减情况分析、财政收支形势研判等信息。三是深化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公布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政策以及债券资金争取和使用情况等,增强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全年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1644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9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0条。通过“宣城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7条,订阅数66464。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6,均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转移支付数据、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额数据、政府债务信息等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每年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5件,相关文件目录均已按要求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要求,公开信息遵循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方式严格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财政(国资)职能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部门网站进行了部分栏目优化和调整,如优化“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内容、在“政策法规”栏目新增“上级文件”子栏目、调整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公开内容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宣城财政”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府采购“微讲堂”宣传专栏,适时推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视频讲解等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党委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科室做好协调配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间认真剖析原因立行立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部分政策解读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督促各科室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采取图文并茂、视频等形式进行创新化、多样化的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实效。三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应用图表、图片、视频等展现形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让政务公开通俗易懂、深入人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推进情况。我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