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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5 14:42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南路36号,电话:0563-3023884)。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合法、透明、高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40条,其中本单位网站政务动态类信息2093条,概况类信息30条。市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信息54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6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80条)。其他公开渠道方面:“宣城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2条,订阅数67861。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1件,本年度10件,结转上年度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税收、政府债券信息、一般转移性收入等。对于11件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答复完毕, “同意公开”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对照《宣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保密要求,公开信息遵循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方式严格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对于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方面相关要求,我局对机构领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等栏目进行了重新梳理,按照要求完成了栏目优化及信息分类、归档等。对部门网站也进行了部分栏目的调整。

(五)监督保障。确定一名局党委成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对接和落实。积极参加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调度,传达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局办公室牵头认真落实每次的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照市政务公开办每次测评反馈的问题,逐条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方面还需加强。

为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针对百姓关心的减税降费、会计考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回应切实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制定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采用图解、漫画、媒体解读等形式让百姓更容易理解政策。是进一步加大意见征集力度。强化各科室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在产生重大决策文件时按照能征集、尽征集原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决策针对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财政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项(较2021年取消项目为社会抚养费),其中市本级财政部门直收0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